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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企业将接受“电价惩罚” 行业或面临**

DQZHAN讯:电解铝企业将接受“电价惩罚” 行业或面临**
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发改委,工信部日前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行业施行分档式的“阶梯电价”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该政策真正落实,企业亏损幅度将大增,明年将有更多企业加入停减产大军,行业必将面临**。
实行阶梯电价行业或面临**
作为工业中的重要行业,电解铝一直是我国的能耗大户,也是我国产能过剩*严重的行业之一。今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并部署予以坚决遏制盲目扩张。
此次《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据了解,2013年国内电解铝行业吨铝电耗在13762度左右,行业平均成本15240.32元/吨,在当前正常电价条件下尚有1167.6万吨的亏损产能,行业亏损率达到44.46%,而电价每增加一分钱,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138元/吨左右。
这对于目前利润空间已经很小的电解铝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若阶梯电价真正落实,企业亏损幅度将大增,明年将有更多企业加入停减产大军,行业必将面临**。”卓创资讯分析师张猛表示。
纠正电价优惠生产成本倍增
今年以来,河南、山西等省份正在积极申请直购电政策,而山西地区部分铝企已与当地电厂达成了直购电协议,电价优惠幅度在0.05至0.1元/度左右。另外西南地区部分省份习惯采用电价补贴、税收返还等政策帮助铝企降低生产成本。
此次《通知》规定,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业内人士表示,这表明地方政府不应该再给电解铝企业任何形式的电价优惠了,将产能的去留交给市场决定,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如果该政策实行将从源头上制止上述行为的发生,这必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张猛说。
阶梯电价政策如何落实成为关键
发改委表示,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业内认为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据媒体报道,据上海有**粗略统计,在目前电解铝的运行产能中,实际核算时企业自我调整空间也比较大,在定义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很难统计其实际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未来能够被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预计将较为有限。
张猛也认为,《通知》仅仅从政策层面作了说明,并没有明确落实方式,如果由企业自主上报电耗,必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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