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材类商品,国外生产厂是按钢水炉号分别生产的,生产厂检验也是按每个炉号轧制钢材的数量重量分别检验的,厂检证上列明的检验结果就是每个炉号轧制钢材的检验结果。因此,进口到货后也应按到货钢材的炉号分别抽取代表性样品,分别进行化学分析和物理试验,证书也应按国外厂检证所列每个炉号的钢材重量分别列出化学分析和物理试验数据,这样才能按不合格炉号的重量对外提出索赔。
(2)物理试样的机械加工要求较高,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或有关检验依据规定的尺寸、规格、精度等要求加工,才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3)物理试验不合格的,一般检验标准规定要复验,复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重新抽样检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不可以将初验结果对外出证。
(4)化学分析要考虑检验结果的容许差。进口钢材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标准所列技术条件,一般都是生产厂的钢水分析值(即熔炼分析值),就是从钢水桶浇到钢锭模过程中所拣取的试样进行化学分析的数值。进口到货时所抽拣的样品是钢材成品上所拣的样品,两者的分析数值稍有差异,只要在容许差范围以内是允许的。在各国标准中都列明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容许变动值表,只要分析结果不超过容许变动值表的限度,还应作合格处理,反之才作不合格出证。
(5)进口钢材的炉号,有时到货中实际炉号与国外提供厂检证所列炉号不符,说明到货中有部份未经检验或混装的情况,应经过整理,分清钢种和炉号,按到货炉号进行拣样检验,并通过进口公司对外提出意见。
(6)外观检验是进口钢材质量检验中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薄板类更应重视外观质量检验。外观检验的抽样数量,一般可按到货总数的5%(不得少于3%)拣取。近年来进口马口铁表面常发生露铁点,即使露铁点很小,但因电化作用,露铁点极易腐蚀穿孔,影响制作各类罐头,特别不能制作带有酸性、碱性食品的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