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钢板探伤
复合钢板探伤方案
5.4 承压设备复合板超声检测方法和质量分级
5.4.1 范围
5.4.1.1 本条适用于基材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的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钛-钢、铝-钢、镍-钢及铜-钢复合板的超声检测和质量分级。
5.4.1.2 本条主要用于复合板基材与覆材界面结合状态的超声检测。
5.4.2 检测原则
一般可从基材侧检测,也可选择从覆材侧进行检测。
5.4.3 探头选用
采用2MHz~5MHz的单晶直探头或双晶直探头,探头晶片有效直径应在φ10mm~φ25mm范围内。
5.4.4 灵敏度的确定
5.4.4.1 将探头置于复合板完全结合部位,调节**次底面回波高度为显示屏满刻度的80%。以此作为基准灵敏度。
5.4.4.2扫查灵敏度一般应比基准灵敏度高6dB。
5.4.5 检测
5.4.5.1 耦合方式
耦合方式可采用直接接触法或液浸法。
5.4.5.2 扫查方式:
a) 在复合板边缘或剖口预定线两侧范围内应作100%扫查,扫查区域宽度见表5;
b) 在复合板边中部区域,探头沿垂直于基材压延方向,间距不大于50mm的平行线进行扫查,或探头沿垂直和平行板材压延方向且间距不大于100mm格子线进行扫查。扫查示意图见图3;
c) 根据合同、技术协议书或图样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扫查;
d) 双晶直探头扫查时,探头的移动方向应与探头的隔声层相垂直。
5.4.6 未结合区的测定
**次底面回波高度低于显示屏满刻度的5%,且明显有未结合缺陷回波存在时(回波高度≥5%),该部位则为未结合缺陷区。移动探头,使**次底面回波升高到显示屏满刻度的40%,此时探头中心点即作为未结合缺陷区边界点。
5.4.7 未结合的评定方法
5.4.7.1 未结合指示长度的评定规则
未结合边界范围确定后,用一边平行于板材压延方向矩形框包围该未结合,长边作为其指示长度。若单个未结合的指示长度小于25mm时,可不作记录。
5.4.7.2 单个未结合面积的评定规则:
a) 一个未结合按其指示的矩形面积作为其该单个未结合面积;
b) 多个未结合其相邻间距小于20mm时,按单个未结合处理,其面积为各个未结合面积之和。
5.4.7.3 未结合率的评定
任一1m×1m检测面积内,按未结合区面积占百分比来确定。
5.4.8 质量分级
5.4.8.1 在复合板边缘或剖口预定线两侧作100%扫查的区域内,未结合的指示长度大于或等于25mm时,定级为Ⅳ级。
5.4.8.2 复合板质量分级按表8的规定。
表8 复合板草绳检测质量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