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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持续亏损对经济的影响

   发电持续亏损对经济的影响今年以来,受高煤价困扰的发电企业又面临着发电量下滑的严峻考验,在高煤价和机组利用小时大幅度下降的双重压力下,发电企业不仅2008年的巨额亏损无法弥补,而且今年可能出现更严重亏损,发电企业长期亏损可能成为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发电企业持续亏损生存状况恶化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以来,国际资源性产品价格大跌,国内市场煤价也有一定幅度的回落。然而,在国际煤价大幅下调的情况下,国内重点煤炭企业却提出电煤价格在去年初的基础上涨10%的要求。由于发电企业严重亏损缺乏承受能力,导致双方价格分歧较大,国内重点合同煤价格至今仍然没有签订,发电企业不得不去市场进煤或海外购煤。
   前四个月,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从原有重点合同渠道采购1.25亿吨电煤,85%是以预付款方式维持供煤,这种预付款不结算的方式,不仅造成国家经济运行数据失真,税款不能及时征收,并使发电企业增值税无法抵扣,加大了现金流压力和财务费用。从一季度的数据看,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火电亏损额达37.7亿元。
   发电量下滑也使发电企业更加困难。1-4月份,国内火电发电量8729.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3%。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468小时,比去年同期降低238小时。按照财务管理原理,企业存在固定成本和固定财务费用,就会存在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通常称为联合杠杆)。对发电企业来说,由于发电企业存在巨大的固定成本和财务费用,如果发电企业电量小幅度增加,会使企业盈利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同理,当发电企业发电量较小幅度减少时,会使企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以山西一家发电企业为例,该企业今年发电量预计比去年下降6%,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30%的利润下降,在高煤价和低电量的双重压力下,发电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

 发电企业持续亏损应引起高度重视 

 
   从目前发电企业运行情况看,如果其他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大部分发电企业今年不仅扭亏无望,而且还会出现更大幅度的亏损。作为基础产业的发电企业持续亏损,将会对我国国民经济正常运行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首先,发电企业持续亏损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近年来,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快速增长,这些建设资金来源80%以上是依靠银行贷款。由于发电企业亏损严重,许多新建发电企业亏损即严重亏损,根本没有还本付息能力;从发电行业存量资产看,由于近年来持续亏损,有的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依靠从银行仍然大量贷款维持简单再生产,企业到期的贷款则通过增加新的贷款来偿还。发电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不仅企业自身企业经营风险加大,而且可能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归还贷款,造成银行财务危机,加大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不确定性。
   其二,发电企业长期亏损不利**生产和节能减排。电力是重要的基础产业,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部门。由于电煤价格超过发电企业的承受能力,许多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有的发电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接近破产边缘。在很多地方,即使有五大发电集团总部的担保,银行都不给贷款,发电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电力正常生产。同时,发电企业亏损也同时不利于电力**生产和节能减排。近年来,由于发电企业亏损严重,资金紧张,很多发电企业推迟和取消了正常的设备检修,机组投入减少,形成了企业**生产隐患。同时,由于发电企业严重亏损缺乏资金,节能减排投入减少,很多原定实施的节能改造被迫取消。

 
解决发电企业亏损及有关问题对策建议

 
   如前所述,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发电企业持续亏损损害的不仅是一个行业,而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此,提出如下三条政策建议:
    一、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煤价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石油、煤炭、铁矿等能源资源产品都在大幅度降价,而国内煤炭企业重点合同电煤却要继续涨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背离,在发电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这样做也缺乏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神华集团和大同集团给发电企业的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为540-550元/吨,而从煤炭企业与日、韩企业的谈判情况看,煤价将降到75.5美元以下,相当于折合人民币488元/吨,卖给国外比国内还低。
   我们建议,在目前金融危机和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协调电煤价格,稳定煤价,尽快出台协调方案,促使煤电双方尽早签订2009年度重点电煤合同,解决电煤衔接问题。
    二、督促煤炭企业要稳定煤价保证电煤供应
   在发电企业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煤价上涨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运行,*终危及整个国民经济**。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督促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切实发挥国有骨干企业作用,保证煤炭正常供应。同时,应在保证煤矿**生产的前提下,尽早做好地方小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加大小煤矿复产力度,确保电煤供应。
   我们认为,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而我国能源供应80%以上依靠煤炭。当前情况下,煤炭企业,特别是中央煤炭企业应识大体、顾大局,确实考虑发电企业和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带头维护电煤价格稳定,为国家分忧,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背景下,煤炭企业应勇于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力度
   国内“两会”期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我们认为,下一步电力电价改革中,关键是要核定电网企业合理的输配电价,如果确定了输配电价,上网电价和*终售电价格就能够由市场竞争形成,有利于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实现价格信号的正常传导,让市场发现价格,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
   有人担心电价放开会造成电价过快上涨,我们认为不会。因为厂网分开后,发电侧有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地方发电公司等多个竞争主体。市场经济*大的特点就是竞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发电企业不可能获得暴利,因为有多个竞争主体。发电企业要提高电价,就会以降低发电量为代价,因为用户会选择别的发电企业。按照前述联合标杆原理,由于发电企业巨额固定成本和费用的存在,发电企业利润下降的幅度会远远高于发电企业用电量下降的幅度,如果一个企业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不能抵消销售量下降带来的损失,企业损失会更大,发电企业不考虑各方面因素提高电价,可能会被市场淘汰。现在出现的煤电之争,恰恰是因为煤电价格没有理顺,市场信号在发电企业阻断,不能传导到下游企业,*终无法传导回煤炭企业造成。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持续亏损的问题,事关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应认真研究、思考,妥善做出合理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避免因发电企业的亏损危害整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