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检查重点是海上溢油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生产作业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海上溢油风险应急管理情况、油田海域环境保护、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
这次检查对国家石油公司及作业者覆盖面达到100%,所有油田都要登平台检查,平台检查率不低于20%,油田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完成100%。
检查范围涉及渤海、东海、南海东部、南海西部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石油平台、石油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陆岸终端和相关石油码头、运油及作业船只等。检查组成员由有关部门官员和石油勘查、油田开发、钻井工程、石油储运、环境工程、海洋渔业、**监管、海事管理等专家组成,同时组织海洋环境监测人员配合开展油田邻近海域水质、排污情况监视监测。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有关部门将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项目,提请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运营或生产建设;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