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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馒头”三责任人被**

“问题馒头”三责任人被**
8月26日,宝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因“问题馒头”而案发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提起**。
检察机关查明,叶维禄伙同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生产主管谢维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大量生产违规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并销往本市一些连锁的超市卖场。据审计,从2010年10月至案发的2011年4月,共销售 “问题馒头”27万余包,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执法中还发现,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还有将超市退回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部分馒头作为原料继续生产加工,以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
希望“问题馒头”这一事件可以尽快解决。每一个食品店在求发展的同时,要保证食品的**,群众也应发挥自主监督。为自己的**尽一份力。
本文采编于上海明精防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