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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全省食品流通经营者的***
来源:海南日报
核心提示:就我省的食品流通**形势看,无证经营、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贮存经营来源不明冻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大量存在。广大流通食品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主体责任和经营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坚持做到 “十个必须”,“十个不准”,依法经营,售良心食品,努力消除各类食品**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流通经营直接服务消费者,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的“*后一公里”。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者(指食品批发、零售、贮运的企业和个体户)是食品**的责任主体,承担着食品**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就我省的食品流通**形势看,无证经营、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贮存经营来源不明冻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大量存在。广大流通食品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主体责任和经营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坚持做到 “十个必须”,“十个不准”,依法经营,售良心食品,努力消除各类食品**隐患。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秉承食品**“大德善政”的监管理念,将按*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要求,采取“问题导向、清单管理、靶向治理”的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食品**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确保舌尖上的**。对食品经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维护食品**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拨打“12331”举报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照《海南省食品**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高给予50万元奖励。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营造更加**的、可信赖的公众食品**环境而努力。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