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协办: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深圳新闻网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08年4月1日---2008年7月30日
三、评选宗旨
“深圳市民环保奖”已经成功举办三届,目的在于通过表彰先进,树立特区市民保护碧水蓝天、建设绿色家园的良好形象,激发市民群众建设生态深圳的热情;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投身可持续发展生态市建设;动员市民群众学习先进,赶超先进,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2008深圳市民环保奖”的评选将更加着重为我市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基层或民间环保人士,着重事迹的公益性和社会影响。主要体现以下宗旨:
(一)公益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开展。 2、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二)行动
1、长期积极组织环保活动,在促进环保理念传播或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显著成就。 2、其行动充分体现建设生态文明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市建设做出杰出贡献。 3、在环境保护或相关行业中有杰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影响
1、其思想、言论、行为、决策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2、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3、在本年度中国环保事业中获得重大荣誉,或其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四、评选对象
凡在深圳市内工作、学习或生活,为深圳市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公民,均可参选,不受年龄、性别、户籍、职业限制。
五、评选条件
1、积极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事迹感人,在建设绿色家园系列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鹏城减废等方面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的人员; 3、在我市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环境教育工作并作出较大成绩的优良教育工作者; 4、在经济、科技、新闻、文化等领域长期热心于环保事业,组织参加环境保护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成就者; 5、努力学习并掌握环境保护知识,积极组织和开展环保科技、宣传等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当地、同类型学校中有较大影响的青少年学生。 6、在日常生活中坚持环保理念,实践环保行为,以独特的环保魅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树立环保生活榜样,其先进事迹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公民。 7、长期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保保护公益活动的开展,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的公民。 8、在推进深港环境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9、坚持环保节能生产,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