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犯罪嫌疑人李海琼夫妇供述,他们炼油的原料是以几毛钱一斤的价格从肉联厂、屠宰场、菜市场等地购买回来的牛的边角废料、**肉、皮下网膜油、内脏隔膜油、牛板肉等不能食用的废弃油脂、废料,将这些原料放入大锅熬煮,可以提炼出地沟油,待其冷却装袋后以每吨5000元至6000元的价格卖给收购商杨某(另案处理),从中牟取暴利。经追查,这些地沟油被倒卖到浙江、重庆等地,在进行除杂质、去味等简单加工后,作为食用油流入了餐饮行业。另据了解,李海琼等人生产的地沟油还有一部分被肥皂厂、蜡烛厂等收购,通过深加工,制成肥皂、蜡烛、油漆或洗涤用品。他们每天可以炼制500斤左右的地沟油。
办案检察官介绍,这12名嫌疑人均知道自己用下脚料生产出来的地沟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但他们对买家用比工业油收购价高出近一倍的价格买走这些酸价不达标、质量差的油不闻不问,甚至刻意回避与买家见面。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海琼、潘范京、黄华儒等12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为了获取利益,收购牛废弃物加工成油制品进行贩卖,流向食品市场,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很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