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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修正草案23日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核心提示:明天(23日)起举行的十二届国内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对食品**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将是《食品**法》自2009年通过以来,**进入法律修改程序。针对修法,专家建议,用法律确定机构改革成果,并将违法广告代言处罚等规则进一步明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明天(23日)起举行的十二届国内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对食品**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将是《食品**法》自2009年通过以来,**进入法律修改程序。针对修法,专家建议,用法律确定机构改革成果,并将违法广告代言处罚等规则进一步明确。

根据2013年3月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职责被划归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但在地方层面,这一职能划转至今没有实现。

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去年6月份之前,食品这一块,流通领域的**监管在工商。划转后,现在为止,国内如果大数来算的话,大致还有70%的市和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还在我们工商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尽管距离《食品**法》通过只有5年,但计划赶不上变化,现行法律已无法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机构改革"在法律修改过程中亟需考虑的问题。

吴景明:修改首先应该把咱们机构改革的成果在总则中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他的职能和定位。现在这个法还没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补充,除了分清权责,修法过程更需消除监管的盲区。

刘俊海: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按照食品**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同时,还是应当消除监管的盲区,比方说,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广告里头不能说涉及食品广告的工商部门就不管了。*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之间要形成监管的合力。

吴景明说,现行《食品**法》已经规定对广告代言人违法代言的民事处罚,但施行5年来,从未有人受到处罚,相关条款沦为空文。他对此提出修改建议:

吴景明:对广告代言人在食品**法中的规定太笼统,处罚太轻,没有行政处罚,只有民事制裁。我建议,只要代言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代言人,一律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广告代言费,处以罚款,并责令他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一旦造成损失、构成侵权了,那就和经营者一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食品**法修正草案23日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