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境评价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噪声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该导则规定了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宜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他建设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参照执行。该导则基本任务是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的变化,并提出各种噪声防治对策,把噪声污染降低到现行标准允许的水平,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和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90-94)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的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其主要规定见表4.13和表4.14.
自从该规范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县级以上城市均已按照要求进行了城市的环境噪声适用区(也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布。在进行声环境评价时应依照执行。在评价中*注意,噪声功能区划不能任意改变。若需调整得由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