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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出台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出台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会议近日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明确表示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将在机动车污染治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治理六大重点领域协同开展工作。
 


关注一
 
机动车污染
 
京津冀基本淘汰黄标车
 
《重点工作》明确,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5年年底,京津冀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中北京市已全部淘汰黄标车;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加快油品质量和新车标准升级。2015年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四省市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天津市年内执行新车国五标准,河北省、山东省尽快执行新车国五标准。北京市等大城市强化重型柴油车治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两万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充换电站总数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达1.96万个。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重点工作》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北京大七环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和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加强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此外,六省区市还将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发布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和环保异地违法信息共享,利用京津冀地区国家权威的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查,严厉打击制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关注二
 
煤炭消费
 
到2017年削减燃煤8300万吨
 
《重点工作》要求,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力度。依照国家发改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将按照到2017年比2012年煤炭消费量减少8300万吨的总体目标,严格制订并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充分利用神华等央企在燃煤电厂治理技术、上等煤供应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区域燃煤治理步伐。
 
区域内电力行业要严格控制新建燃煤机组耗煤量和污染排放水平,加快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各省区市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采用高效环保燃煤机组替代城镇供热小锅炉,对无法淘汰的燃煤锅炉,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控制散煤面源污染治理,严格限制劣质煤在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等京津冀核心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力争2015年基本完成低硫上等煤替代劣质散煤的任务。
 
关注三
 
秸秆利用
 
北京力争100%综合利用
 
根据《重点工作》,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其中:北京市力争100%;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分别达到90%、95%、85%、86.5%和85%。基本建立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重点工作》要求,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各省区市政府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并落实秸秆禁烧考核机制,及时公布并向地方政府通报秸秆焚烧情况。通过秸秆禁烧和涉农补贴挂钩等方式,推进管理考核政策共融,实现各省区市2015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
 
关注四
 
产能过剩
 
不审批产能过剩产业
 
《重点工作》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再压减水泥产能150万吨,关停国华、石景山两大燃煤电厂;河北省化解粗钢产能500万吨、生铁500万吨、水泥6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0万千瓦;山东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
 
据悉,环境保护部出台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标准,各省区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清单,启动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其中北京市开展石化、汽车制造等领域污染治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35万吨;天津市完成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润滑油滨海分公司、大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0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对标治理,同时重点做好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沙石化有限公司、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厂等6家企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5万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完成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修复,并积极推进制药、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据悉,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将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借鉴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研究制订《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率先在京津冀特别是在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6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构;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建立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结对合作工作机制。以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等地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区,研究建立北京市、天津市支援河北省重点城市治理大气污染的结对合作机制。北京市与廊坊市、保定市,天津市与唐山市、沧州市分别对接,重点在资金、技术方面支持河北4市,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共同加快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步伐。
 
统筹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规划。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的框架下,组织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科学制订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开展区域性大气污染联动执法。**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开展联动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放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形成共同打击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立案严惩。
 
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加快建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治污技术和经验等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治污水平。根据《重点工作》,天津市牵头,与河北省、山东省共同开展环渤海区域港口及船舶污染排放状况研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方式替代自备燃油发电、船舶驶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洁油品等政策、措施,减轻船舶燃烧重油造成的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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