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气体传感器已在一些化工,船泊,燃气,石油,医药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国内还是有很多需要用到气体传感器的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开支,把这重要的工作给忽略了。他们认为不出事就是**生产,但是他们难道没有意识到,如果出事了就来不及了吗,**事故都是要预防为主,那么哪些地方是必须要安装气体传感器的呢?下面我举个例子:比如涂装车间有哪些地方需要气体传感器的。
涂装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均可以划分为丁类,我国有些城市消防主管部门对此的认识也不足,多次把本可定义为丁、戊类厂房的定义为丙类,这一点应特别注意。事实上新版<<建筑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1.2对此已有了明确规定。其它相关规定还有在工业消费中,有毒气体传感器安装的设置场所要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92,99年修订版)肯定。《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06)中规则,建筑物内可能分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安装(11.4.2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92,99年修订版)中规则,在运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安装内宜接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分离的准绳,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4.6.11条);在可能走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5.1.4条)。 还有一个行业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SH3063-1999),是检测仪设置的主要根据,其中规则,消费或运用可燃气体的工艺安装和储运设备(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备、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设置气体传感器。消费或运用有毒气体的工艺安装和储运设备的区域内,应设置有毒气体传感器(3.0.1条)。
由上述规则可知,在化工消费中,甲乙类消费安装和贮存设备假如有可燃气体或者蒸气分发,可以构成爆炸性气体风险环境,在其2区及附加2区内,应设置气体传感器。爆炸性气体风险环境应依照《爆炸和火灾风险环境电力安装设计标准》(GB50058-92)肯定。假如消费和运用有毒气体,应设置有毒气体传感器。
因些涂装车间生产工艺流程中,这些区域都必面需要安装气体传感器:1、调输漆间、油漆贮存间;2、喷漆区域;3、采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烘房区域;4、晾干区、喷漆室和晾干室的静压区、文丘里室、烟道及烟囱、点修补室、洁净区等。笔者希望那些未安装气体传感器的厂家能够重视**生产这一事项。因为**生产是企业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