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动力电池挤压机参考标准
标准号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一、单体蓄电池试验:
要求:1.在20℃±5℃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先以1I(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
压1.0V,搁置1h,然后以1I(A)电流恒流充电3h时转0.15I(A)电
流充电2h,搁置1h
2.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
挤压面积:不小于20cm2;
挤压程度:直至蓄电池壳体破裂或内部短路(蓄电池电压变为0V)为止。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
二、蓄电池模块试验:
压(n X 1.0)V,搁置1h,然后以1I(A)电流恒流充电3h时转0.15I
(A)电流充电2h,搁置1h
2.挤压板形式,一侧是平板,一侧是异形板。异形板的半圆柱形挤压头的
典型直径为75mm,挤压头间的典型间距为30mm.挤压板外廓尺寸
300X150mm.
2.1.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单体排列方向施压;
2.2.挤压程度:挤压至蓄电池模块原始尺寸的85%,保持5min后再挤
压至蓄电池模块原始尺寸的50%。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要求:1.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
条件下,蓄电池以1I(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达到3.0V(或企业技
术条件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1h,然后在20℃±5℃
条件下以1I(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1h
条件下,蓄电池以1I(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 X 3.0V
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放电,然后在20℃±5℃条件下以
1I(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n X 4.2V时转恒压充电,至
充电电流降至0.1I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
4.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
汽车动力电池挤压试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