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统要求
根据国标GB4207—84的规定,试验应在空气不流动,温度为23±5℃的环境下进行。每次漏电起痕试验后,因试验产生的有毒或有害的气体应该通过排风风机及时排出试验箱,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出室外。施加的电压频率为48—60Hz,可在100—600V之间连续可调节,每次试验电压为25v的整数倍。电源功率应不小于0.5KvA。可调电阻能调节两电极间的短路电流到1.0±0.1A,并且在此电流值下,电压表指示的电压下降值不超过10%。试验回路中,过电流继电器在0.5A或更大的电流时延时2秒钟动作;或过电流继电器虽未动作,但试样燃烧了,均认为已发生破坏。设定滴液时间间隔为30±5s。把试样放在托盘上,两电极置于试样上,调节托盘高度,使两电极的绝缘棒成水平放置,并且电极间距为4±0.1mm。滴液针针尖离试样高度为30mm~40mm。本系统的电解溶液为试验溶液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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