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布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标准要求为保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标准的相关要求。
国家认监委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认证依据“GB12693《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更新为“GB 12693《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自2010年12月1日起受理的认证申请,应当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出具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对于已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通过监督审核完成新版认证转换;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2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另外,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抽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国家认监委。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