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新闻 >

公司新闻

江苏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进行检查

江苏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进行检查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组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对全省13个省辖市国控重点企业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维护情况进行了为期12天的专项检查。
  
  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合格率低
  
  检查组共抽查了国控重点涉水企业102家,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约为400台(套),涉及的仪器品牌约为35个。
  
  在这些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中,由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的有18家,其余均由这些国控重点企业自已负责运行。
  
  结果显示,现场标样测试合格率为82.8%,而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合格率仅为35.4%,水样监测达标率为83.3%。
  
  检查发现,在国控重点水污染源企业中,除个别不具备安装条件外,全部都已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然而,这些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普遍存在着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运行存在六大问题
  
  江苏省环保厅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6个方面:
  
  一是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整治、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点设置不规范,无法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样品采集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缺乏定期维护,部分装置长期未清洗、药剂长期未更换、日常校验工作没有落实,仪器分析废液未妥善处置,现场运行维护台账管理混乱。
  
  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参数设置较随意,影响仪器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四是自动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仪数据传输、存储不符合要求,历史数据缺失较多,与上位机接收数据不一致,中控系统参数不全,调阅困难。
  
  五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无上岗资格。
  
  六是部分监控站房硬件环境无法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需要。
  
  发通知规范设备运行管理
  
  江苏省环保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强化措施,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
  
  《通知》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验收。从今年4月起,全省13个省辖市环保局要集中组织对辖区所有国控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对照有关自动监控技术规范,对污染源排污口设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监控站房硬件环境等进行限期整改,保证采样系统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水样,并将水样无质变地输送至自动监控设备分析单元,杜绝软管采样、未封闭的取样池采样等存在作假嫌疑的情况。两个月内必须完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
  
  要严格落实日常运维和校验的要求。各地要督促国控重点涉水企业或第三方运营单位,按照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每日上、下午远程监控,每周现场维护,每月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每季重复性、零点、量程漂移试验,24小时现场处理故障,48小时排除故障等运维责任。所有药剂必须标明成分、浓度、配置单位、配置日期、有效日期。仪器分析后的废液必须予以回收并依法、妥善处置。
  
  《通知》指出,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台账管理。各地对已安装设备的适用性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竣工验收资料、日常运维和故障检修记录、向环保部门报停、报修记录必须放置在监控站房,以备各级环保部门检查。日常巡检、维护、故障排除、设备维修的所有行为必须在当日、分设备进行记录。无记录的,视为未履行相关运维责任。
  
  要大力推行规范制度上墙公示。一是各类自动监控设备的简易操作规程、重要参数、仪器量程等基本信息上墙公示;二是监控站房及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上墙公示;三是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国控企业、第三方运营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上墙公示,并留有联系方式。
  
  根据《通知》精神,江苏省将狠抓现场端数据传输和存储。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和监控中心时间、监测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数据采集仪上传数据必须包含仪器中存储的采样时间或出样时间,原始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已安装并验收的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必须直接与数据采集仪相连,并上传至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不得经过中控系统转发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