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字〔2010〕11号
关于试行《煤矿用通信电缆**标志管理方案》的公告
随着煤矿生产能力和装备水平的提高,煤矿井下通信电缆发展也较快,但相关标准建设滞后。为了满足煤矿目前的需要,安标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起草了《煤矿用通信电缆**标志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相关生产厂家、检验机构和专家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形成了《煤矿用通信电缆**标志管理方案(试行)》,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此外,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决定不再受理MYP-6/10kV和MYP-8.7/10kV煤矿用移动橡套电缆的**标志申请,待相关标准出台后执行其规定。对个别已取得**标志的相关产品,在**标志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标志。 附件: 煤矿用通信电缆**标志管理方案(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苏公网安备32108402000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