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 Part 1633 美国*新联邦阻燃标准介绍
美国消费品**委员会 (CPSC) 日前的一项研究显示 : 1999 年至 2002 年之间,美消防部门接到的 15300件家庭失火案中,由于床具和床垫失火而造成的案件占了**位 。 如果家庭使用了不易燃烧的床垫 ( 尤其是在着火初期 ),那么使用者逃脱的几率将大大提高 , 并由此有效降低床垫失火带来的风险 。
2006 年 2 月 16 号,美国消费品委员会一致通过了针对床垫阻烧的新的联邦标准 16 CFR 1633。新标准将从2007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专家们预测此项标准的实施将很有可能每年使 330 人免于丧命, 1680人免于受伤。
早在2004年,美国加州政府率先通过了床垫新的阻燃**法规 TB603 ,并于 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法规要求2005年1月1日所有进美国加州市场的床垫,必须通过TB603的测试标准。TB603没规定任何主辅材料(包含面料、无纺布、填充棉、海绵、乳胶、毛毡、椰棕、滚边带和缝纫线等)必须要个别经过阻燃处理,无论采用任何阻燃方式,只要成品的床垫能具有阻止明火蔓延燃烧的能力,在要求的时间内让火焰自行熄灭,就被认定为通过燃烧测试而达到TB-603 的标准。
新的联邦法规16CFR Part 1633 是全美国各州以加州TB603为基础而推出的,并于2006年 3 月1 5日推出。该项联邦标准设定了两个指标来限定火焰在床垫或床垫套装上的蔓延,这两项指标是:在用喷燃器进行试验时 * 在 30分钟的测试时间内,床垫 / 床垫套装的*高量热释放峰值不得超过 200 千瓦 (kW)。
* 在测试的*初 10 分钟内,总热释放量必须小于 15 兆焦耳( MJ )
基于该标准的意图,条款中涉及下列床垫产品,但不应只限于下列床垫产品:
根据联邦标准,所有在标准生效当天或之后制造,进口及翻新的床垫和床垫套装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所有在美国境内制造、进口、销售床垫的厂商都必须以文件和标签来证明产品符合或高于标准要求。厂商必须对其床垫及床垫套装产品的原型,确认样及生产中的产品都依照该项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获得相应的合格测试报告,并在产品上依照CPSC 的要求附上长久标签。
产品原型是指产品上市前详细设计的产品模型,产品原型所涉及的材料,部件,设计及装配方式必须与*终产品的一致。原型测试一般由生产或装配工厂承担,每一款原型需要测试至少3个。确认样测试是产品上市前测试。是相关厂商确认其从其他生产商或原型开发人处获得的原型品质的测试。生产测试是针对用于销售的*终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随机测试,是整个质量保证体系的一部分(见1633。3,1633。7 要求)。
根据新标,厂商被要求保有以下五类纪录:
1、测试结果(包括未通过纪录)和 1633.7 所规定的相关细节。
2、根据 1633.7 所规定的,每款床垫测试的录像或至少 8 张照片。
3、原型的档案记录。
4、确定联合测试的纪录
5、品质保证纪录
对以上这些记录的保留要**:
所有记录要保留 3 年
当地相关的纪录必须有床垫产品的制造或装配工厂保管
对于进口床垫产品,一份完整的纪录备份必须保留在美国本土某地,并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关于完整的记录保存要求请参照标准要求。
(a) 每个遵从标准的床垫或床垫 / 床底架要有一个长久的、显著的和易读的标签 (1633.12 )。
标签应包含:
( 1 )厂商的名字;
( 2 )厂商的地址,包括街道、城市和州;
( 3 )生产的年、月;
( 4 )模型的鉴定;
( 5 )床垫的原型的识别号;
( 6 )证明床垫符合标准的证书。
(b)以上这些规定要求的信息要和显示在标签上的其他信息分开。且显示在标���上的其他信息、标志和描述不能干扰、简化、弱化以上要求的信息,或者和它发生冲突。
(c)除了*终的消费者,其他人都不能撕毁,或致使、参与撕毁规定要求的贴于任何地方的任何标签。
新标的推出,对国内床垫厂商制造了一个成本可能上升的压力。因为如要符合该项新标准,不计厂商规模,评估预计每件产品的成本上升会在6。05-19。49 美金之间,平均达到 12。77 美金,成本的上升会主要来自于材料(如:阻燃剂等)和人工;该评估并未包含测试成本。
为了缓解这种可能的压力,该联邦标准允许两家以上的工厂共测同一个原型。产品不重叠(即无市场竞争)的小厂商可以联合进行测试和进行质量控制,从而降低成本。此外,为了降低该标准对小厂商带来的冲击,CPSC 还取消了关于保留实物样品的要求。同时,依照 1633。13(C) 的要求,单一款式 (One-of-a-kind)的床垫套装有可能可以豁免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