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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项自和检定方法

 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项自和检定方法

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项自和检定方法


13 通过目测和操作,检查试验机的标记、安装状况、**和操作性能,分别符合第1
-3条及第4.4, 5.2, 5.3, 5.4, 5.6, 6.1, 7.1, 8.2款要求后,再进行其��项目的
检定。
14 加力系统的检定
JJG 157- 1995
启 动 试 验机,对试样施加试验机*大试验力,当示值趋于稳定后,用秒表检测试验
力保持时间,记录30 s内试验力示值的*大变动值,应符合表1要求。加、卸试验力
过程中,同时检查第4.1款应符合要求。
15 活动夹持器移动速度的检定
15.1 活动夹持器移动速度可调的,在调节范围内选择高、中、低不少于3种速度;速
度不可调的,按固定速度检定。
15.2 用测长量具和秒表同时测取活动夹持器的移动距离和经历时间,据此计算实测速
度。当速度不大于1 mm/min时,使用千分表测取移动距离;当速度为1一10 mm/min
时,用百分表测取移动距离;当速度大于10 mm/min时,用游标卡尺或钢直尺测取移
动距离。
15.3 测取的移动距离应大于测长量具分度值的100倍,但不要超出夹持器行程范围,
经历时间不少于30 s。速度相对误差要求小于士1%时,按1%与其的倍率相应扩大移
动距离和经历时间。
15.4 每种速度检定3次,并按(1)式计算的速度误差,应符合技术要求。
W=卫二-vx100% (1)
式中:W— 速度相对误差,%;
v— 速 度 的 标 称 值,mm/min;
v- 3 次 实 测 速 度的算术平均值,mm/mino
16 试验力示值的检定
16.1 试验力的检定范围与各级测量范围相对应,且测量下限值宜为测量上限值的
加%,检定点不少于5点,并大致均匀分布。
16.2 检定前,调好标准测力仪和试验机指示装置的零点。对不能平衡的由检具自重产
生的力值,应经测量,并计人实际试验力内,测量的自重误差不超出士0.1%。液压试
验机调零时应升起工作活塞。
16.3 检定时,正确安装和使用标准测力仪,加、卸试验力应平稳,以保证准确读数。
16.4 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带从动针或棘爪按进程检定3次。
注 : 使 用中和修理后的试验机可以不带棘爪进行检定,但须同时符合第5.2款要求。
16.5 在*小测量范围不带从动针或棘爪进行一次进程和回程检定,分别计算不带从动
针或棘爪的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
16.6 示值相对误差、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及不带从动针或棘爪
时的示值相对误差按(2)一(7)式计算。
16.6.1 以标准测力仪器产生的真实力值为准,在试验机指示装置上读数时:
、,j了、、,
2 八、︶
/ .、2.、
F,二F、
F,ma二一凡min

100%
x 100%
JJG 157- 1995
一F, 一F一
二— x
r
100% (4)
式中:F;— 几次测量中,力的同一测量点示值F的算术平均值,N
F— 标 准 测 力仪器进程指示的真实力值,N;
F;m a x— 同一测量点示值F的*大值,N;
只m ln— 同一测量点示值F,的*小值,N;
F— 试 验 机力指示装置的回程示值,N;
F, — 试 验 机力指示装置的进程示值,No
16.6.2 以试验机力指示装置的示值为准,在标准测力仪上读数时:
、、.尹、、月产、、户
气︼ 长口7
了.、了了、了‘、
F,一F
4=-~F x 100%
Fm。一Fmi
— x 100%
}F 一 F '{ __。
双= 一x 1uu /o
r
式中:F— 几次测量中力的同一测量点真实力值F的算术平均值,N;
F- — 同一测量点真实力值F的*大值,N;
Fm m— 同一测量点真实力值F的*小值,N;
F, — 标 准 测力仪回程指示的真实力值,No
16.7 零点相对误差的检定,可在对标准测力仪预压后或卸除试验力后进行,施加的试
验力应不小于试验机*大试验力的80%,并按(8)式计算。
F :n
fo = 户 -x 100%
l N
(8)
式中:F;o 卸除试验力后试验机力指示装置的残余示值,No
16.8 力指示装置的相对分辨率按各测量范围的下限值根据(9)式进行计算。
。=弄x 100%
r ,
(9)
式中:;— 试验机力指示装置的分辨力,N;
F。 — 各测量范围的下限值,No
注 : 对 于模拟指示装置,分辨力r由指针或记录线宽度与度盘或记录纸上相邻刻线间距之比来
确定,对于估读到分度值1/10的刻线间距应不小于2.5 mm。对于数字式指示装置,分辨为应是稳
定数字指示值的*小增量。分辨力用力的单位表示。
对电子式试验机进行第5.5款的检定
鉴 别力59的检定一般在*小量程进行,对试验机增加相等于表3规定的力值,试
17 17
验机的示值、数字显示或记录显示应有显见变化。检定时带与不带从动针或棘爪均应符
6
JJG 157- 1995
合要求。
17.2 零点和标定值漂移的检定
试 验 机 经规定时间预热后,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小测量范围分别调准零点
和规定值,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零点漂移和标定值漂移。并按(10)和〔11)式计算。
F n,
z = r x 100%
厂 N
(10)
式中:z— 零点相对漂移量,%;
Fo a— 零点漂移值,No
_F,0 - F" x
一Fn
10096 (11)
式中:S— 标定值相对漂移量,%;
F, — 标定值漂移后的示值,N;
F — 标 定 值,Na
18 第6.2款变形测量系统的检定
18.1 试样夹持间距的检定
18.1.1 试样夹持间距有级可调或固定不变的,按级检定。无级可调的在调节范围内大
致均匀选择3点进行检定,每点检定2次,以2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定结果。
18.1.2 夹持间距小于50 mm时,用游标卡尺检定;不小于50 mm时,用游标卡尺或
钢直尺检定。
18.1.3 检定时,在试验机上、下夹持器之间夹持一根不易变形的扁平金属带,并施加
相当于试验机*大试验力1%左右的力值,然后用测长量具沿上、下夹持器端面中心处
量取夹持间距,并按(12)式计算。
LS = L o 一 L (1 2 )
式中:与— 间距误差,mm;
Lo — 夹 持 间距标称值,mm;
L— 夹 持 间 距 测量值,mmo
18.2 复位误差
18.2.1 使用百分表和相应工夹具进行。检定时百分表固定安放在试验机机身上,百分
表测杆垂直作用在活动夹持器的端面,并预压2--3 mm.
18.2.2 读取百分表初始预压值,然后启动活动夹持器远离百分表至极限位置后返回,
再次读取百分表示值,并按(13)式计算复位误差。
X S 二 x 一 x 0
式中:XS— 复位误差,mm;
x— 活 动 夹 持器复位后百分表示值,mm;
x)f — 活 动 夹持器复位前预压百分表示值,m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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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测量装置示值误差的检定
检 定在零试验力条件下进行,在变形测量范围大致均匀分布检定3个点,每点
l8 l8
检定2次,以2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定结果。
.3.2 检足时,先用侧长量具确足两夹持器的间距,井调准变形测量装置的零点。然
,移动活动夹持器至检定点,再次测出两夹持器的间距,并读取变形测量装置上的示
3.3 变形测量装置示值误差按(14)式计算。
K, = K 一 (K , 一 K, )
18 后值18
(14)
式中:K,s— 变形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mm;
K— 变形测量装置上读取的变形示值,mm
K,— 活动夹持器移动后的夹持间距,mm;
K— 活动夹持器移动前的夹持间距,mm.
18.4 引伸计或其它变形测量装置,按相应规定要求检定。
19 对记录装置性能的检定,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20 同轴度的检定
20.1 对*大试验力不大于5 kN的试验机,使用锥形重锤进行检定;大于5 kN的试验
机,使用B级双引伸计和同轴度校验试样进行检定。
20.2 使用锥形垂锤检定同轴度时,应将重锤悬挂在上夹持器中心处,分别移动活动夹
持器至*高和*低工作位置,调节线长使锤尖接近下夹持器端面,然后用绘图分规和游
标卡尺量取锤尖至下夹持器端面中心点的距离,以*大值作为检定结果。
20.3 使用引伸计检定时,先装好同轴度校验试样,在试样的对称方向各装一个引伸
计,加*大试验力1%的力值后调零,增加试验力至*大试验力的4%时,读取引伸计
的输出值。反复测量3次,在第3次退至*大试验力的1%处插入引伸计定位销,并将
引伸计转动900调整初始位置,取出定位销,重复上述过程,按(15)式计算同轴度。
二些竺鉴些x10006
△ L
(15)
式中:。— 试验机同轴度,%;
QL max— 同一次测量中,同轴度校验试样变形较大方向上的变形值,mm;
石万 — 同一次测量中,变形的*大值与*小值的算术平均值,mm.
注 : 也 可用准确度不低于1%的其它测量装置检定同轴度。测同轴度时引伸计输出读数,不应
小于100个分辨值,试样受力不超出其屈服极限的80% o
20.4 扩展试验机功能的其它附件的检定,按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
21 噪声的检定
21.1 用工型或R型声级计(A)进行。启动试验机,在试验力加到*大时测量噪声。
测量时,传声器面向声源,且与水平面平行,距地面一般为1.5 m,距试验机1.0 m,
沿试验机四周检定不少于4点,以*大值作为检定结果。
.TTG 157- 1995
21.2 &1g量时,本底噪声应比试验机噪声声压级至少低10 dB (A) o若相差小于3 dB
(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在3 dB (A)一10 dB (A)之间时,则按声级计使用说
明书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
22 使用中的试验机经检查符合本规程第1-3条要求时,一般只检定力的示值相对误
差、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根据用户需要也可增加检定项目。新制造和修理后的试验机
应逐项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