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储存在土壤和岩石空隙(孔隙、裂隙、溶隙)中的水统称地下水。地下水埋藏在地层的不同深度,相对地面水而言,其流动性和水质参数的变化比较缓慢。地下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过程与地面水基本相同。
(一)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1)收集、汇总监测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和以往的监测资料。例如,地质图、剖面图、测绘图、水井的成套参数、含水层、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流向,以及温度、湿度、降水量等。
(2)调查监测区域内城市发展、工业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尤其是地下工程规模、应用等;了解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面积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纳污和地面水污染现状。
(3)测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确定采水器和泵的类型,所需费用和采样程序。
(4)在完成以上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并根据地区特点与地下水的主要类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个水文地质单元。
(二)采样点的设置
由于地质结构复杂,使地下水采样点的设置也变得复杂。自监测井采集的水样只代表含水层平行和垂直的一小部分,所以,必须合理地选择采样点。目前,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又称潜水)为主,应尽可能利用各水文地质单元中原有的水井(包括机井)。还可对深层地下水(也称承压水)的各层水质进行监测。孔隙水以第四纪为主;基岩裂隙水以监测泉水为主。
1.背景值监测点的设置
背景值采样点应设在污染区的外围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对于新开发区,应在引入污染源之前设背景值监测点。
2.监测井(点)的布设
监测井布点时,应考虑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采情况、污染物的分布和扩散形式,以及区域水化学特征等因素。对于工业区和重点污染源所在地的监测井(点)布设,主要根据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确定。例如,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易造成条带状污染;污灌区、污养区及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易造成块状污染,此时监测井(点)应设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以监测污染物在两个方向上的扩散程度。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小的地区易造成点状污染,其监测井(点)应设在距污染源*近的地方。沿河、渠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渗漏可能造成带状污染,此时宜用网状布点法设置监测井。
一般监测井在液面下0.3—0.5m处采样。若有间温层或多含水层分布,可按具体情况分层采样。
(三)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1)每年应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采样测定;有条件的地方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样;已建立长期观测点的地方可按月采样监测。
(2)通常每一采样期至少采样监测1次;对饮用水源监测点,要求每一采样期采样监测两次,其间隔至少10天;对有异常情况的井点,应适当增加采样监测次数。
三、水污染源监测方案的制订
水污染源包括工业废水源、生活污水源、医院污水源等。在制订监测方案时,首先也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有关资料,查清用水情况、废水或污水的类型、主要污染物及排污去向和排放量,车间、工厂或地区的排污口数量及位置,废水处理情况,是否排入江、河、湖、海,流经区域是否有渗坑等。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监测项目、监测点位,选定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和监测方法及技术,制订质量保证程序、措施和实施计划等。
(一)采样点的设置
水污染源一般经管道或渠、沟排放,截面积比较小,不需设置断面,而直接确定采样点位。
1.工业废水
(1)在车间或车间设备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监测一类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主要有汞、镉、砷、铅的无机化合物,六价铬的无机化合物及有机氯化合物和强致癌物质等。
(2)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监测二类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的无机化合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等。
(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
2.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
采样点设在污水总排放口。对污水处理厂,应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采样监测。
(二)采样时间和频率
工业废水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常随工艺条件及开工率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故采样时间、周期和频率的选择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隔半小时或1小时采样1次,将其混合后测定污染物的平均值。如果取几个生产周期(如3—5个周期)的废水样监测,可每隔两小时取样1次。对于排污情况复杂,浓度变化大的废水,采样时间间隔要缩短,有时需要5—10分钟采样1次,这种情况*好使用连续自动采样装置。对于水质和水量变化比较稳定或排放规律性较好的废水,待找出污染物浓度在生产周期内的变化规律后,采样频率可大大降低,如每月采样测定两次。
城市排污管道大多数受纳10个以上工厂排放的废水,由于在管道内废水已进行了混合,故在管道出水口,可每隔1小时采样1次,连续采集8小时,也可连续采集24小时,然后将其混合制成混合样,测定各污染组分的平均浓度。
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向国家直接报送数据的废水排放源规定: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医院污水每年采样监测4次,每季度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