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全泥氰化—锌粉转换工艺废水组成
废水名称 废 水 组 成 含 量(mg/l)
CN- SCN- Cu Zn Fe Pb As
贫液 185~217 120~150 64~175 74~110 5~18.9 0.84 —
某氰尾澄清液 63 58 35 49 15 — —
某贫液 450 — 35 66 1.5 — —
某贫液 200~260 26.3 6.0 100~158 6.0 6~50 0.1~2.4
某贫液 310 856 75 30
3.3.2 全泥氰化—炭浆工艺
全泥氰化—炭浆工艺适用于从含泥量高的矿石中提取金银,全泥氰化—锌粉置换工艺由于必须进行液固分离才能获得贵液,当遇到含泥量高的矿时,由于沉降效果差,液固分离十分困难,该工艺难以使用,而炭浆工艺却不采用液固分离,直接把活性炭加入矿浆中吸附其中的已溶金,由于工业上均采用矿浆流动与炭流动方向相反的逆流吸附,载金炭的品位较高,尾矿浆—氰尾澄清液含金一般小于0.1mg/L,金的回收率较高。该工艺不产生贫液,所需处理的废水为氰尾(废矿浆),一般组成较简单,含量也低,一个采用CIP工艺,处理量为50t/d矿石的氰化厂,废水(浆)处理量约70~100m3/d。
为了降低氰化物的总处理量,减少处理成本,有的氰化厂用浓密机对氰尾进行固液分离,澄清液用于氰化浸出,浓密机底流加清水调浆后再处理。炭吸附金的过程对杂质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因此干扰金收率的杂质不会过度积累,这种使一部分废弃氰化物循环使用的办法在技术上、经济上都比较可行。
3.3.3 全泥氰化—树脂矿浆工艺
不易进行液固分离的矿石,除采用炭浆法外,还可以采用离子交换树脂从矿浆中回收已溶金,称树脂矿浆工艺(RIP)。这种工艺的另一个优点是抗有机物污染,如黄药、黑药、2#油等,对活性炭的活性影响较大,另外,无机物可溶性硅酸盐,钙盐对活性炭的活性也有影响,但对树脂的影响很小。这种工艺在我国已有应用,由于从树脂上洗脱金的方法不同,目前有两种工艺。
如果不考虑树脂洗脱金及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液,该工艺产生的需要处理的也是氰尾—矿浆,与CIP工艺是相同的,其澄清液组成含量可能低于CIP工艺,这是由于树脂吸附选择性好坏所决定的。
树脂矿浆法与炭浆法的另一个不同在于,树脂吸附金过程会向浸出液中释放阴离子,如OH-、Cl-、SO42-、SCN-,而活性炭不能, 因此,树脂矿浆法可能不宜采用废水(氰渣过滤液或浓密机逆流)循环使用的工艺。
树脂的洗脱剂有硫脲和硫氰酸盐,不论采用哪种,都不可避免地进入废矿浆处理工段,由于两物质均是还原性物质,而且硫脲可能致病,这给废水处理带来了麻烦。如果这两种物质进入水体,将对水生物产生毒害作用,当硫氰酸盐浓度较高时,饮用时对人也有害,硫脲还会与铜等络合,使尾矿库排水铜不易达标。
3.4 低浓度含氰废水的来源
产生低浓度含氰废水的氰化工艺主要是堆浸工艺,审从七十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技术,堆浸提金大部分采用原矿(一般为低品位氧化矿)堆浸—贵液炭吸附工艺,*近几年也有采用原矿堆浸—贵液直接电积工艺这两种工艺十分相似的是,含金溶液—贵液经过炭吸附柱或电积后,不但回收了金,还使其中的杂质除去了一部。这对于贫液循环使用是极为有利的,又由于堆浸原料—原矿组成一般很简单,因而贫液均一直使用到堆浸工作完成,所产生的废水量一般为堆浸矿石量的1~2%,但堆浸后的废渣(石)也必须处理。
3.4.1 堆浸—炭吸附工艺
对含金品位较低(Au<3g/t)的易浸矿石,可采用堆浸法提取黄金,首先把采出的矿石破碎到一定粒度,然后堆放在铺设不透水底层的场地上,在矿石堆上部用喷淋方式喷洒浸出液,收集含金的渗出液—贵液,用活性炭吸附柱吸附已溶金,贫液循环使用。
虽然以前,也有用锌丝或锌粉置换法回收金的,但现在普遍采用的是活性炭吸附法当堆浸完成后,把贫液送废水处理工段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喷淋到堆浸矿堆上,把渗出液再送废水处理工段,这样反复处理,直到氰化物达标。
当处理混合矿或原生矿(硫化矿)时,废水中某些组分含量可能很高,处理这种废水成本较高。
3.4.2 原矿堆浸—贵液直接电积工艺
当贵液金含量达10mg/L以上时,不必用炭吸附,可直接用电积法回收金,贫液返回使用,在电积过程中,铜、锌等杂技也被沉淀一部分,贫液循环,对金的浸出无**影响,这种提金工艺由于不设炭吸附和解吸电解设施,投资小,处理成本低。所产生的废水和废渣与原矿堆浸—炭吸附工艺相同。
除上述两种产生低浓度含氰废水的工艺外,一些全泥氰化厂(包括炭浆厂)由于采用氰尾浓密或过滤,澄清液或滤液返回氰化工段使用的工艺,所要处理的废矿浆含氰化物可能也在30~60mg/L范围,其它杂质也较少,也可以划归低浓度含氰废水之列。
3.5 含氰废水的处理与排放
3.5.1 污染物的分类
工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分为两类,**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这类物质有汞、镉、铬、砷、铅、镍和苯异(a)芘。**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类污染物除汞氰化物外还有pH值、色度、挥发物、悬浮物、生化、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盐、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铜、锌、锰。
3.5.2 氰化物的排放标准
氰化物是毒性很大的化学品,不论氰化厂建在城市还是偏远山区,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排放标准控制其排放浓度具体见表3-8、表3-9,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是指利用其所规定的监测方法所测出的浓度。如地面水、饮用水、渔业水质中氰化物含量是指总氰化物含量,即用GB·8486-87测定出的浓度,这与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氰化物*高允许浓度不同,后者是指用GB·8487-87测定出的可释放氰化物浓度,这一点必须明确,否则数据没有可比性。其差别见表3-10。例如,加拿大环保部门规定氰化物的外排*高允许浓度是2.0mg/L一些人认为比我国的排放标准严格,其实不然,它指的是总氰化物,而我国排放标准中指的是可释放氰化物。这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一种废水可释放氰可能低于0.5mg/L,但其总氰化物含量可能远大于2.0mg/L,两者之差的那部分氰化物虽然在自然水体中并不能释放出游离出氰化物,但在酸作用下(如果酸)或光照射时就会使人畜中毒,因此,提到氰化物浓度时必须注明监测方法,否则不易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