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RoHS*新动态:一、ROHS简介
1.ROHS: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3年1月欧盟通过该指令(2002/95/EC指令),2005年6月1日欧盟开始推行该指令,2006年7月1日开始在中国区的执行.
2.ROHS目的:为制定欧盟会员国共同规范以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通过妥善的回收处理废弃电子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
3.ROHS指令管控的范围是DC1500V、AC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产品: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和电信设备、电子消费品、照明设备、电子和电动工具(大型的固定的工业设备除外)、玩具、休闲和体育器材、自动柜员机。
4:ROHS指令在电子产品中的限制
ROHS六项,其欧盟限值为:镉*高含量为100PPM,其余五项*高含量为:1000PPM;包装材料中PB+CD+HG+CR6+﹤100PPM PPM=1千克/毫克
联昌标准:重金属 a铅(PB)联昌标准≦100PPM b汞(HG)联昌标准≦5PPM c镉(CD)联昌标准≦5PPM d 六价铬(cr6+)联昌标准为禁用,某些溴化阻燃剂 a 多溴联苯(PBB)联昌标准为禁用 b 多溴联苯醚(PBDE)联昌标准为禁用
.A 1-6项都允许豁免 2008/385/EC ROHS豁免新增3条: 1)大功率扬声器音圈上的电导体/机械焊点上的镉合金 2)用于无汞平板荧光灯的焊料中的铅 3)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装玻璃料中的铅的氧化物.
B欧盟法院(ECJ)撤消了ROHS指令对“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挪威从2008.4.1起也禁止使用该物质,对于“四溴双酚A”欧盟将不再控制使用.
二、ROHS*新动态
欧盟委员会于2009-2-10日发布了《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改写提案(COM(2008)809版)》,主要修改内容为:
1. 确定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械、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对医疗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2014-1-1日开始,其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从2016-1-1日开始;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1-1日开始;植入体内的医疗设备暂不作要求,2020年委员会进行审查。
2. 修改了豁免程序,规定豁免的*长有效期为4年,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
3. 建立了明确的监管鉴定机制,需要CE认证。
4. 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HBCDD、DEHP、DBP、BBP,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
当需要确定是否对这些物质在ROHS中进行豁免时,也需要遵循REACH的授权程序;此四种物质暂时可在电子产品中使用,但儿童产品、玩具中已禁止使用。
5. CE标志
A.当电子产品中的ROHS六项符合限量规定时,对每一型号的产品进行EC符合性申明,豁免项认为是符合限量要求的,豁免项必须根据调整后的豁免条款。
B. CE标志按765/2008/EC规定。
C.供应商应该履行以下责任(主要的):
1. 768/2008/EC Module A of ANNEXⅡ的规定属于自我宣告;
2.制造商必须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产品中的ROHS六项符合限量规定;(电子产品中在ROHS规定的豁免用途使用了六种物质而导致超过规定限量的被认为是符合ROHS限量要求)
3.ROHS指令增加限制物质种类或调整豁免规定后,对电子产品的ROHS符合性判定并应与之相适应。
4.出具EC符合性声明(即证书)a.一个产品型号出具一份声明;b.系列产品中产品之间不同的特性、材料必须描述;
5.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后,制造商将EC声明连同技术资料一起交成员国评定机构保留10年;当有要求时,制造商必须提供声明的复印件。
注:技术资料包括:1).产品整体描述(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等、不同型号产品必须进行描述);
2).产品BOM表(按均质材料);
3).产品所遵循的标准(ROHS);
4).均质材料的检测结果;
5).检测报告.)
6.加贴CE标志,CE标志的各个组成部份必须有相同的垂直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无论CE标志被缩小或放大,和原比例规定有细微差别都将视为误用;
7.没有CE标志的产品禁止在欧盟销售,具有CE标志的产品,视为符合ROHS要求;
8.电子产品的EMC、LVD等也有CE认证要求,意味着电子产品必须符合所有的标准如:EMC、LVD、ROHS等,才可以加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