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食药局对普宁市盛华药业有限公司、揭阳惠通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7家药商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企业库房配备个别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等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食药局依法责令7家药商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
GSP限期整改公告
广东金顺源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A-GD-16-0022
广东金顺源药业有限公司
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曲溪头茂德楼**层、第六层
1、企业个别外用药与内服药未分开存放。
2、企业向个别购货单位销售药品时,未留存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3、企业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药品养护信息。
4、企业未建立药品运输记录。
2
A-GD-15-0122
揭阳惠通医药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仁义路锦绣家园5栋801室
1、企业库房配备个别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2、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
3、企业个别库房未能保持环境整洁。
4、企业个别药品堆码未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
5、企业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药品养护信息。
3
A-GD-15-0341
普宁市泰宁药业有限公司
普宁市长春路中药材市场大门对面东梯3号1-2
1、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3、企业与个别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全。
4、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未建立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4
A-GD-14-1161
普宁市盛华药业有限公司
普宁市长春路北广达路西华宇雅阁西起10-13间(1、3楼)
1、企业个别岗位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
2、企业个别外用药与内服药未分开存放。
3、企业个别库房未能保持环境整洁,存在污染源。
4、企业未对个别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
5
A-GD-14-1153
揭阳新福林药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以西环市北路以北达裕实业有限公司南面车间第三层
2、企业个别药品堆垛与库房内墙未留间距。
3、企业建立的健康检查档案不全。
4、企业与个别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全。
5、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未建立详细的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6
A-GD-14-0204
普宁市立丰药业有限公司
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环城北路后寮地段余辉民楼**层107至108房
1、企业向个别购货单位销售药品时,未留存采购人员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2、企业运输个别冷链药品采取冷藏措施不足。
4、企业个别药品验收结束后,未对抽取样品的原包装箱进行加封并标示。
7
A-GD-15-0347
普宁市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普宁市池尾镇金辉园42幢
1、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
2、企业未对冷库进行定期验证。
3、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4、企业库房配备的个别防虫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5、企业运输药品未建立药品运输记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