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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45期

    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西安市新龙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25/c2d255d4-a519-4ef3-80fb-497d1ffa57b9.html
**警示:
1. 请慎重与上述企业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2. 请关注并收集该类信息,传递相关信息至公司公司领导层、质管部、业务部门,注意控制经营风险;
3. 请按照国家及当地省局要求规范经营,持续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各项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