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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53期

    食药监管总局2015年7月16日公布了近日对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发现6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在经核定的仓库外设立库房,逃避监管;在仓库中储存来历不明的药品;储存药品的环境温度超过限定标准,温度记录仪不能显示实际温度。
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将药品经营场所和仓库对外出租,虚构营业和仓储场所;所虚构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实际为万联大药房(零售药店)聘用人员;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基本条件,存在严重的药品质量风险。
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篡改销售记录中疫苗名称,将疫苗销售给不具有疫苗经营使用资格的个人和零售药店;篡改仓库温湿度监测数据。
陕西省汉城医药公司:虚构的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为渭南市蒲白矿物局医院和陕西延长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部分冷链药品运输无温湿度监测系统。
西安市新龙药业有限公司:夜间切断冷库电源,存在严重的药品质量风险;管控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核销数据造假。
陕西秦卫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存放疫苗和生物制品仓储设施的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的药品质量风险;计算机管理混乱,对收货环节的质量管理不能进行有效控制。
上述6家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撤销6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吊销了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吊销了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经营资格;其他4家企业均已被责令停止经营,并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124280.html
**警示:
1. 请暂停与上述企业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2. 请关注并收集该类信息,传递相关信息至公司公司领导层、质管部、业务部门,注意控制经营风险;
3. 请按照国家及当地省局要求规范经营,持续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各项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