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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69期

    普宁市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健鹏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http://www.gdda.gov.cn/business/htmlfiles/jsjzz/zscjg/201508/306435.htm
**警示:
1. 请慎重与上述企业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2. 请关注并收集该类信息,传递相关信息至公司公司质管部、业务部门,注意控制经营风险;
3. 请按照国家及当地省局要求规范经营,持续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各项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