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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89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5年第1号)
隆德县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http://www.nxfda.gov.cn/CL0040/9741.html
**警示:
1. 请暂停与上述企业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2. 请关注并收集该类信息,传递相关信息至公司公司质管部、业务部门,注意控制经营风险;
3. 请按照国家及当地省局要求规范经营,持续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各项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