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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94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内容:
1.经营资格合法性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走票过票、向无证企业或个人进货供货的行为以及向医疗机构超范围配送药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经营药品购销平衡情况,购销渠道合法性。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及时进行核注、核销、上传等。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05370.html
**警示: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持续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各项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