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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政策法规**警示第100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公告

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山东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http://www.sdfda.gov.cn/art/2015/9/16/art_4128_113883.html

**警示:

1. 请暂停与上述企业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2. 请关注并收集该类信息,传递相关信息至公司质管部、业务部门,注意控制经营风险;

3. 请按照国家及当地省局要求规范经营,持续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各项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