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西德凯医药有限公司(筹)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报》。
根据通报内容:江西德凯医药有限公司(筹)在筹建药品批发企业时,向江西省局提交的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材料中,执业药师的部分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德凯医药有限公司(筹)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企业筹建申请不予许可,并从即日起一年内,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次申请药品批发企业筹建。
据了解,这是江西省药监局今年第2次不予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不予许可原因
公示号
公示日期
1
江西新颖医药有限公司(筹)
提交的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材料中,执业药师的有关材料为虚假材料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80号
2015/9/8
2
江西德凯医药有限公司(筹)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85号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