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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规模**的药店专项整治来了!药店不可触碰的六大雷区


动真格了!目前已有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开展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出动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久、处罚之严厉让很多药店防不胜防。截至20155月底,社会药店共计43874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增加12034家,药品零售企业减少了8209家。

一**专项整治来了!整治时间几个月,而且频杀回马枪!

在安徽,从201411月至20156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000余人次,检查药品零售门店13813家,责令限期整改3787家,立案查处757起,责令停业整顿41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8起,罚没款近200万元。

在陕西,从20151月起,西安市食品药监局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600余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800余家次,检查覆盖率超过100%,其中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3575起,立案109起。

在山东,兰山区食药监局也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零售药店265家,发现存在问题药店22家,责令整改16家,警告6家,纳入重点监管15家。

在新疆,自治区食药监组成督查组对药械市场实施飞行检查,督查组今年分别对喀什、和田、巴州、阿克苏等地区涉药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共飞检93家企业,发现违法违规单位62家,其中药械零售企业30家。

 

从检查时间上来看,安徽省为8个月,西安市6个月。而20153月开始的唐山市迁西县食药监局将集中利用7个月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治,近期,黑龙江省黑河市食药监局也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治行动。

并且为了保证整治效果,有些地方会在整治过后杀个回马枪,让药店防不胜防。据悉,西安市局分别对各区县和沣东新城进行了三轮督导检查,共检查了84家药品零售企业,对79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移交当地食品药监局进一步依法检查处理。督导检查中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履职和无执业医师**销售**药现象有所好转,大部分零售企业已形成良好意识,对**进行了留存、复印或拍照,但部分零售企业意识薄弱仍存在驻店药师不在岗现象。

 

药店不可触碰的六大雷区

下面,小编根据各地食药监局所强调的专项整治重点整理出了药店*容易“中枪”的六大雷区,供大家参考:

非法违规经营。

1.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地址;

2.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

3.药品许可证过期;

4.经营范围无体外诊断试剂,仍经营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5.销售过期药品或医疗器械)。

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且进行公示。

三、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

1.购、销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及时核注核消,供、销单位资质是否合法,对其经营的特殊药品销售流向进行至少10批次的跟踪核实。

2.经营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专柜、专人、专册登记、分类管理等要求,防止发生药用渠道流弊事件。

3.采购上述药品是否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4.含***复方制剂非**药品销售是否超过2个*小包装。

5.销售含***复方制剂是否实名登记,销售登记内容是否完整。

6.销售特殊药品、含***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复方制剂等是否严格凭**销售。

四、冷藏冷冻药品的经营、存储。

1.冷藏冷冻药品进销存管理状况,收货、验收、陈列、储存等各关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温度记录是否符合留存;冷藏冷冻专用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

2.是否配备冷藏阴凉药品专用设备,是否风冷制冷,是否留存冷藏、阴凉设备记录数据;冷藏存放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验证。

五、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1.采购药品不索取发票等合法票据,重点对药店药品购进发票进行整治,检查票、账、物是否相符。

2.非法渠道购药,以检查审核供货单位资质、索证索票等为重点,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购销假劣药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行为。

4.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挂靠或走票、不凭**销售**药等。

六、其它需要注意的雷区

1.药品陈列摆放,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和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力促药品陈列做到科学规范,美观醒目,搭配有序。

2.非法回收药品,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商贩或个人回收药品现象,防止一些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为谋取私利,从不法分子手中购进药品的行为。

3.中药饮片管理,重点对无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经营中药饮品、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及中药饮片质量等行为进行整治。

4.电子**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结合新版GSP认证工作,重点检查药店是否实施电子**,是否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

5. 非药品冒充药品,核查又去标注有“功效、功能主治”的内容或与药品同名的非药品冒充药品。

6.电子监管码的核注,进货渠道与电子监管码流向是否一致。

7.零售连锁门店自主采购药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