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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3药商违规被撤销GSP,评为严重失信

导读

2015101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广东普泽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撤销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

AA0200308

A-GD-14-0221

广东普泽医药有限公司

2015108

1.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

2.部分药品未按批号集中堆放,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

3.未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

4.部分药品账、货不相符。

5.企业销售药品未对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进行真实性审核和记录。

6.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无醒目的拼箱标志。

7.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的记录不完整。

严重失信

AA0200913

A-GD-14-0296

广州市康尔健药业有限公司

2015108

1.企业未定期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2.企业设置的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未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4.企业未设置质量管理员。

5.企业未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6.企业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

7.个别库房门窗结构不严密。

8.库房配备的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不能运行,未能查询库房历史温湿度数据。

9.企业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销售发票。

严重失信

BA0200102

B-GD-14-039

广东健尔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2015108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企业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4.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对所属零售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零售门店未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

5.企业未设置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6.企业存放药品的场所无可靠的**防护措施,未能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7.企业存放药品的场所未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8.企业存放药品的场所未配备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

9.企业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配送药品。

严重失信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