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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4药商不合格,10家限期整改


导读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市药监局公布了2015年9月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行政检查信息。

其中,行政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34家,不合格企业4家,限期整改10家;行政检查药品批发(连锁)企业46家,合格企业46家。

一、不合格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行政检查类别

检查结论

1

上海百路达大药房有限公司庙镇店

沪DA0200051

专项整治

不合格

2

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虎林路店

沪CB0120023

专项整治

不合格

3

上海市昭华大药房

沪DA0140440

日常检查

不合格

4

上海复美仁馀大药房

沪CA0130316

日常检查

不合格

二、限期整改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行政检查类别

检查结论

1

上海工信大药房唐陆路店

沪DB0140283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2

上海含笑儿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DA0140296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3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武威东路药房

沪CB0070140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4

上海静月星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DA0140297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5

上海同聚堂药房杨园店

沪DB0140287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6

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车站南路店

沪CB0090122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7

上海友明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DA0140384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8

上海渝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DA0140445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9

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华新店

沪DA0170080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10

上海雷丽安广中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DA0090113

日常检查

限期整改

其他公告

2015年10月1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第三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其中涉及13家医药企业,有2家药品生产企业因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重庆善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经营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均被处以行政罚款。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备注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案

当事人生产的批号:121103、121208、130305、130309等4批次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规格:2ml:20mg,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含量均不合格。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十七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不合格药品;3、罚款。

药品生产企业

重庆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牛膝案

当事人生产的140301批次“牛膝”,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药包材钠钙玻璃输液瓶案

当事人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四川省犍为合盛玻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140431批100ml钠钙玻璃输液瓶,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其热膨胀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药用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YBB00032005标准规定。

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处以:罚款。

重庆善若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医药科技开发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重庆桐仁阁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情节严重)。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重庆赛力君安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药品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处以:1、警告;2、没收违法药品;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重庆市开县同欣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银杏叶片案

当事人经营的标示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批号为141106,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槲皮素、山奈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1、没收劣药;2、没收违法所得。

重庆市琨林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银杏叶分散片”案

当事人经营的标示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分散片,批号为214030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槲皮素、山奈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