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1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共有13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因违法行为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6年**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
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在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式)”(批号:2014032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连接座”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违法了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
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
在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式)”(批号:14082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连接座”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违法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罚款
3
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前列回春丸”案
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药品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该公司生产的“前列回春丸”(批号:20140326)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装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4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辅料“糊精”生产药品案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家专项抽验中,该公司使用的“糊精”(批号:13012101),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微生物限度”项不符合规定
违反《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5
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胃痛宁”案
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家专项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胃痛宁”(批号:131202、140102、140201),经厦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微生物限度”项不符合规定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6
松原市宁江区星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复方甘草片”案
松原市宁江区星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在省计划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复方甘草片”(批号:120302)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7
长岭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氯霉素滴眼液”
长岭县人民医院
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该医院使用的“氯霉素滴眼液”(批号:20130116),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8
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诺氟沙星胶囊”
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
在监督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A130500125),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9
吉林市中心医院使用劣药“异烟肼注射液”
吉林市中心医院
在基本**抽验中,该医院实用的的“异烟肼注射液”(批号:1301062),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0
白城市天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地巴唑片”
白城市天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家药品 计划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地巴唑片”(批号:A130103),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11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肾止红胶囊”并使用不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案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在监督检查中,该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材料,并对其生产的复肾止红胶囊等17个品种进行抽样;在抽查检验中,该医院生产的“复肾止红胶囊”(批号:20150301)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装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违法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2
公��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无资质“东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企业销售”案
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家飞行检查中,该公司存在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销售疫苗的行为
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吊销疫苗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3
通化市熠乐大药房销售劣药“复方丹参片”案
通化市熠乐大药房
在国家药品计划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11103),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违法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4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使用劣药“柴胡”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在药品监督抽验中,该医院使用的“柴胡”(批号:140210),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和“杂质”项不符合规定
违法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文章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