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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电子监管原告,养天和撤诉!


导读

220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针对药品电子监管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关于暂停执行2015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后,223日,电子监管原告——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在养天和集团官网上发出了《重要声明》,针对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不再进行上诉。

全文如下:

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李能董事长就药品信息码的声明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布了涉及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相关通知,我司对此发表声明如下:
   
**、26日、220日,国家食药监局通过其官网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将妥善解决电子监管码等历史**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关于暂停执行2015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有关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信息。我们很高兴看到有诸多争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终于有了纠错的机会,感谢国家食药监局在直面企业和行业诉求中所表现的理性与担当、勇气与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让我们欢欣鼓舞,既增添了信心、也看到了行业前景,更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包含药品行业在内的、重要产品建立溯源系统这一工作的重视,我司热切期待国家食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整个药品溯源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药品溯源信息化监管体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操作过程非常复杂,要建设好这一系统工程,监管部门只有主动深入市场一线、企业一线,多实地调研、多倾听意见,与广大企业、有关协会以及行业专家一道科学评估、充分论证,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经济的原则和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的方针,真正构建起群众满意、行业支持、上级认可的药品溯源监管体系。   
   
第三、这段时间以来,非常感谢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王兴两位代理律师的专业与敬业,也非常感谢众多法律界学者和律师对我们的支持和帮助,也恳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医药健康产业的法律维权问题,共同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
   
第四、我司作为药品零售企业中的普通一员,始终坚持药品***重要,养天和用药更**的经营理念,遵规守纪、依法经营,确保广大患者买到放心药。就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起诉国家食药监局,既是为企业、为行业争取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广大患者的正当利益。在今后,我们也将继续为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而奔走,并希望更多的同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一起把中国人自己的健康事业办好,不辜负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期待。
   
第五、鉴于国家食药监局对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的积极响应,我司决定不再进行上诉。可以说,我公司试图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解决,继续诉讼已没有必要,故决定放弃上诉。
   
此后,代理我公司诉讼的律师或其他人,就推广电子监管码的问题,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养天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