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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2药企因经销劣药被处罚


导读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季度的行政处罚表”,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经销劣药被行政处罚。

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季度)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20

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木香顺气丸劣药案

当事人销售的木香顺气丸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为1.5mg/g,标准为≧1.7mg/g,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

(郴)食药监食罚2015-0024

郴州市开发区和丰九号酒类连锁超市销售假酒案

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国窖1573”、茅台等白酒系假冒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罚款。

3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18

宜章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注射用亮菌甲素案

当事人使用的注射用亮菌甲素经检验检查项目含量均匀度A+S>15.0,标准为≦15.0,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19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销售劣药注射用亮菌甲素案

当事人使用的注射用亮菌甲素经检验检查项目含量均匀度A+S>15.0,标准为≦15.0,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21

永兴县**人民医院使用碳酸氢钠注射液劣药案

当事人使用的碳酸氢钠注射液经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6

(郴)食药监械罚2015-2006

郴州市金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栓子”(骨水泥远端栓)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经营的“栓子”(骨水泥远端栓)未经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文章来源:湖南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