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季度的行政处罚表”,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经销劣药被行政处罚。
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季度)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 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20号
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木香顺气丸劣药案
当事人销售的木香顺气丸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为1.5mg/g,标准为≧1.7mg/g,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
(郴)食药监食罚2015-0024号
郴州市开发区和丰九号酒类连锁超市销售假酒案
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国窖1573”、茅台等白酒系假冒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罚款。
3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18号
宜章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注射用亮菌甲素案
当事人使用的注射用亮菌甲素经检验检查项目含量均匀度A+S>15.0,标准为≦15.0,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19号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销售劣药注射用亮菌甲素案
5
(郴)食药监药罚2015-1021号
永兴县**人民医院使用碳酸氢钠注射液劣药案
当事人使用的碳酸氢钠注射液经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6
(郴)食药监械罚2015-2006号
郴州市金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栓子”(骨水泥远端栓)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经营的“栓子”(骨水泥远端栓)未经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文章来源:湖南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