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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多家企业生产经营假劣药品被处罚


导读

    近日,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大同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多家企业因生产、经营、使用假药劣药案被处罚。其中包括2家医疗机构、3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

大同市行政处罚信息***息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1

大同市**人民医院

 

使用劣药案

使用的白芍(生产单位: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批号:140301)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及【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AH2015-YC0740)、地龙(生产单位:河北省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130501)经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及【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SXDTCY2015411)、通草(生产单位: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批号:140301)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及【显微鉴别】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15CJ2178)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主动履行

使用假药案

大同市**人民医院使用的延胡索(醋延胡索)(批号:140301)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15DZY0035)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使用假药案

大同市**人民医院使用的红花(批号:140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出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报告编号:ZC201511238)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劣药案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每袋内含硫酸庆大霉素颗粒10mg1万单位)的硫酸庆大霉素颗粒(批号20141204)经梅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C20150396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主动履行

3

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劣药案

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每片10mg的维生素B1片(批号130414150320)经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15A-00966C2015A00965C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主动履行

4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使用劣药案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的标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批号:140704),该药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和装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15A17112)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5

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雁东药品经销部

经营假药案

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雁东药品经销部销售至大同市**人民医院的延胡索(醋延胡索)(批号:140301)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15DZY0035)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经营假药案

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雁东药品经销部销售至大同市**人民医院的红花(批号:140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查项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ZC201511238)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经营劣药案

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雁东药品公司销售至大同市**人民医院的通草(生产单位: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批号:140301)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及【显微鉴别】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15CJ2178)、该公司销售至大同市**人民医院的白芍(生产单位: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批号:140301)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及【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AH2015-YC0740)、该公司销售至大同市**人民医院的地龙(生产单位:河北省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130501)经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及【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SXDTCY2015411)。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6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劣药案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1g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50402150405)经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梅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溶出度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150541YC20151060)。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主动履行

文章来源: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