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29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布了7起销售假药、劣药案,及广东金泰嵘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和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上述涉案假劣药企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广东金泰嵘医药有限公司被处以警告;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责令药企限期整改。
关于公布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3期)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予以公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劣药叶酸片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免于其他处罚。
2
广州市番卫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广州市番卫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劣药丹参注射液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免于其他处罚。
3
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劣药叶酸片(批号:1503017)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免于其他处罚。
4
陈仲祥销售劣药案
陈仲祥
当事人销售劣药党参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5
朱月婵销售劣药案
朱月婵
当事人销售劣药浙贝母
6
门喜东销售劣药案
门喜东
当事人销售劣药平贝母
7
广州市龙祥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广州市龙祥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假药牛黄**片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免于其他处罚。
8
广东金泰嵘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广东金泰嵘医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9
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文章来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