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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18家被收GMP/GSP企业将被调查,附名单


导读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对已收回GSPGMP证书企业立案查处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严格执法,省食药局要求各市食药局对已收回GMPGSP证书的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从快立案,依法调查处理。

截止810日,安徽省共有3家药企被收回GMP证书,15家药商被收回GSP证书。

通知原文

关于加强对已收回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立案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省局及各市局加强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收回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GMP、GSP证书)。为严格执法,现就加强对已收回GMPGSP证书的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查处。

各市局要认真学习领会*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对已收回GMPGSP证书的企业(含省局收回的企业,名录见附件),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从快立案,依法调查处理。对符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情形的,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3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省局。

二、加强行管衔接、行刑衔接。

各市局要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衔接工作。市局直接收回GMP证书、GSP证书的,必须将有关材料移送市局稽查部门,做到有案必移、查处到位,防止以改代罚、执法不严;案件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抄报同级检察机关。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局要将目前已收回GMP、GSP证书企业的信息及立案查处情况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稽查处,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收回和发还GMP、GSP证书信息,以及立案和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分别报送省局相关处室。

2016年省局直接收回GMPGSP证书统计表(截止2016.8.10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

1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收回GMP

2

芜湖博英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回GMP

3

香港九华华源集团滁州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MP

4

安徽华源佑众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5

安徽爱特运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收回GSP

6

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7

安徽省康元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8

安徽省柯斯达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9

安徽天怡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SP

10

安徽阜阳润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SP

11

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SP

12

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回GSP

13

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收回GSP

14

安徽恒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回GSP

15

安徽省泗县医药公司

收回GSP

16

安徽省肥东县医药公司

收回GSP

17

安徽振兴美莱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18

安徽绿源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文章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