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19日,安徽省、福建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公告,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胜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批发企业因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安徽省、福建省等食药局依法收回/撤销了5家企业的GSP证书。
同日,沈阳市、梅州市、资阳市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收回了沈阳市苏家屯区苏宁大药房等12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
江西省撤销GSP证书公告
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我局。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理措施
备注
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A-JX15-6N
1、企业存在未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 2、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存在虚假行为。 3、企业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进行温湿度监测。
撤销GSP认证证书
企业未如实自查存在的严重问题
福建省收回GSP证书公告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因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收回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
公布。
序号
GSP认证证书编号
1
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FJ04-Aa-20140019
2
福建中胜药业有限公司
FJ04-Aa-20160244
安徽省收回GSP证书公告
9月7日至9月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依法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沈阳市撤销GSP证书公告
沈阳馨易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馨易康青年桥药房和沈阳市苏家屯区苏宁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D-SY-15-0330
沈阳馨易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馨易康青年桥药房
沈阳市苏家屯区塔柏路28号(1、2层)
2016.09.09
C-SY-15-0139
沈阳市苏家屯区苏宁大药房
沈阳市苏家屯区龙柏路13号西2门
郴州市收回GSP证书公告
2016年8月31日-9月1日,资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兴市辖区内5家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2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决定收回2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被检查企业
发现的问题
收回日期
资兴市鲤鱼江凯程商城大药房
资兴市鲤鱼江大市场162号
1、营业时间内,谷艳芳在岗并从事药品销售,经查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谷艳芳未在册;2、从业人员黄湘兰、周跃雄未着工作服、未挂牌上岗;3、经营范围内标示有生物制品,现场未见有冷藏设施设备;4、药品温度记录不真实;5、未见有**药、非**药专用标识和警示语,非药品区无醒目标识;6、企业未制定与连锁经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计算机系统管理权限不清晰,各岗位未按权限管理,质量负责人周跃雄对计算机系统不了解;8、企业未建立药品养护记录,现场见中药饮片酸枣仁生虫;9、质量管理员未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质进行审核;10、部分中药饮片未见合法票据及合格证;11、药店常温区货柜陈列有强力枇杷露、雪梨膏等药品,药品外包装盒上标示产品贮藏温度为20℃以下贮藏;12、内服药品与外用药品混放;13、食品湘曲代用茶30包陈列于中药饮片柜斗;14、阴凉柜内未设置自动温湿度记录仪;15、现场见2016年6月21日从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一批,单号SASELL2016066223,客户名称为:郴州凯程医药有限公司;16、留存的**不真实。17、企业库存实物与计算机系统内账目不一致。
2016-9-6
资兴市竹海堂大药房新特药店
资兴市东江水电路
1、经营范围内标示有生物制品,现场未见有冷藏设施设备;2、从业人员邵单、刘喜荣等未穿工作服、未挂牌上岗;3、经营时间内营业厅温湿度显示26℃,药品阴凉柜未开启,阴凉柜无温湿度记录仪,未见有温湿度记录;4、查留存**发现,**无相关审方调配签字记录;5、未见有**药标识和警示语;6、企业未制定与连锁经营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程序;7、计算机系统管理权限不清晰,各岗位未按权限管理;8、部分在柜药品无销售记录;9、部分**药品开架销售;10、药店常温区货柜陈列有阿昔洛韦乳膏、喷普洛乳膏等药品,药品外包装盒上标示产品贮藏温度为20℃以下贮藏;11、现场发现湖南世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单据,但未见湖南竹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授权湖南世东医药有限公司配送的相关文件证明资料;12、营业厅未见有人员岗位牌;13、药店招牌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名称不一致;15、计算机系统未能对企业药品进、销、存等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资阳市收回GSP证书公告
康贝大药房资阳市雁江区云伍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该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GSP证书编号
违规事实
SC10-cb-20151294
康贝大药房资阳市雁江区云伍药店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兴隆街104号
1.**12101项:该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有效控制药品经营活动。
2.*14805项:该企业无调控温湿度设备等。
2016年9月5日
梅州市注销GSP证书公告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2016年9月4日,我局依法注销丰顺县仁德堂药店等7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C-GD-11-MZ-0141
2017年1月19日
丰顺县仁德堂药店
企业申请注销
C-GD-11-MZ-0115
2016年1月22日
大埔县惠德堂大药房新中店
C-GD-13-MZ-0002
2018年1月14日
五华县康万家大药房
C-GD-14-MZ-0127
2019年9月25日
大埔县**镇福瑞邦大药房
C-GD-16-MZ-0271
2021年3月31日
大埔镇湖寮镇百草堂药店
C-GD-11-MZ-0067
2016年8月23日
梅州市梅江区康宁参茸药行嘉应路店
C-GD-16-MZ-0234
2021年3月30日
大埔县湖寮镇同益堂药房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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