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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太极集团质疑国家总局:检验标准不完全客观

导读

1129日,太极集团发布公告,对11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太极集团旗下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批次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因性状不合格作出回应,称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并表示药品出厂后,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出现的吸潮现象,也会导致药品出现色彩差异。

目前,太极集团下属子公司已经将该批次产品召回。


信息详情

11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其中,太极集团旗下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药二厂”)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批次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因性状不合格上榜。据《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规定,该批次产品标准规定为”黄棕色颗粒”,但检验结果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

对于太极集团的质疑,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产品检测过程中样品抽样、样品处理、样品检测以及*后的检测结果出来都是严格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批件(批件号:渝B200600016)进行的。记者了解到,此次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食药监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其标准规定为“黄棕色颗粒”,而检验结果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对此,重庆中药二厂董事长胡黎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黄棕色和深棕色的差异本身并不大,很多人都会混淆。另外,2015年11月药品抽检发现该批次药品颜色差异问题,是在药品出厂接近2年的时间,药品出厂后,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也会出现吸潮现象,会导致药品出现黄棕色和深棕色的色彩差异问题。以此判断其产品质量不合格,觉得有点冤。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