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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两节”前后,严查购进渠道、冷链药品管理


导读

12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节前、节日期间药品流通的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

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节选)

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药品**反应和医疗器械**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隐形眼镜、避孕套等风险性高、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切实防控食品药品**事件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