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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拟重新修订养护的工作职责


新版GSP拟重新修订养护的工作职责
新版GSP拟大幅修改养护的工作重点内容,养护人员的首要工作是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保证药品储运环节。具体责任是:
(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四)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储存条件(包括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防护措施、卫生环境的合理储存为首要工作;养护检查等工作为次要工作内容;
“近效期催销”概念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近效期预警”,近效期药品将被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停售,从而避免药品在流通过程中超过有效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