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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注意!仙灵骨葆胶囊、仙灵骨葆片转换为**药了


导读

1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调出非**药目录,按**药管理,同时对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总局要求:所有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217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总局关于仙灵骨葆胶囊、仙灵骨葆片转换为**药的公告(2017年第3号)

为保障公众用药**,根据《**药与非**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调出非**药目录,按**药管理,同时对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217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仙灵骨葆口服制剂使用和**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已被调出非**药目录,按**药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应凭**销售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四、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反应】项应包括:

本品可能引起以下**反应:

1.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等。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纳差、胃部不适、**、腹泻、**等。

3.肝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等升高,严重者可出现肝衰竭。

4.全身症状:乏力、外周水肿、尿色加深等。

二、【禁忌】项应包括:

1.孕妇禁用。

2.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

2.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3.本品应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联合用药。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