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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总局修订益母草颗粒说明书,百余家药企说明书要改


导读

2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益母颗粒非**药说明书【功能主治】和【禁忌】项进行修订。

公告指出:所有益母颗粒非**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益母颗粒非**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3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同时,总局指出:益母颗粒为非**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益母颗粒说明书。

据北京志翔领驭从国家食药总局官网国产药品中查询得知,国内有190个益母草颗粒的批准文号,也就是说拥有这些批准文号的企业都需要对益母草的说明书进行修订。


总局关于修订益母颗粒非**药说明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益母颗粒非**药说明书【功能主治】和【禁忌】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益母颗粒非**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益母颗粒非**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益母颗粒非**药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益母颗粒使用和**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益母颗粒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益母颗粒为非**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益母颗粒说明书。

益母颗粒非**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功能主治】项修改为:

**调经,**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

二、【禁忌】项修改为: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