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水机的产品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运用反渗透技术制备纯水,日产水量在400L以下的纯水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19—198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2—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冷热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纯水 purewater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加工方法制得的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2 超纯水机purewatersystem
以反渗透膜等元件组装而成,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生产纯水的日产水量在400L以下的装置,可具有对纯水加热、制冷等辅助功能。
3 反渗透 reverseosmosis
在原水一边施加比溶液渗透压高的外界压力,原水通过半透膜时只允许水透过,其他物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过程。
4 分类与型号
4.1 实验室超纯水机分类
4.1.1 纯水机按温度控制功能划分为三类:单温式、二温式、三温式。
4.1.2 纯水机规格按在水温25℃,压力0.46MPa条件下24h产水量划分,见表1。
4.2 纯水机型号
4.2.1 以反渗透技术生产纯水的纯水机型号采用纯水机汉语拼音字头、生产能力代号、温度控制功能代号、处理级数、反渗透代号、设计型号代号组合而成。
4.2.2 纯水机的型号代号如表1所示。(略)
4.2.3 纯水机型号示例(略)
5 要求
5.1 纯水机的性能指标
5.1.1 纯水机的温度控制功能:
a)致热功能:85℃~95℃;
b)致冷功能:5℃~15℃;
c)常温功能:原水温度。
5.1.2 纯水机的净化功能:
a)纯水机的净化功能用脱盐率表示,平均初始脱盐率≥96%。
b)纯水机产水水质应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 (略)
其他项目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
5.1.3 产水量:纯水机的产水量应大于等于额定值。
5.2 使用环境条件
5.2.1 原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2.2 环境温度5℃~40℃。
5.2.3 相对湿度≤90%。
5.2.4 大气压力0.086MPa~0.106MPa。
5.2.5 原水水压范围0.1MPa~0.3MPa。
5.2.6 原水水温5℃~40℃。
5.2.7 操作电压:单相220V+10-15%;三相380V+10-15%。
5.3 外观
5.3.1 机件表面涂层应均匀、光洁、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发粘、脆裂、脱皮、气泡、粘附颗粒杂质、明显流痕和划痕等。
5.3.2 焊缝平整、光滑、不得有明显缺陷。
5.4 纯水机机壳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5 凡与水接触的材料和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5.6 浓缩水排放功能
经过纯水机处理后,浓缩水应全部由排水管自动排放。
5.7 密封性能
纯水机密封性能好,各部位连接处及管线、阀门不得有任何泄漏。
5.8 噪声
纯水机负荷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50dB。
5.9 控制功能
控制系统启动与停止必须灵敏、可靠。贮水罐水满,增压泵应自动停机,停机后浓缩水应在5min内停止排放;水源断水或水压过低增压泵应不能启动或运行中自动停机。
5.10 电气**电器**要求应符合 GB4706.1和 GB4706.4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纯水机的外观检验采用目测方法,检验其外观、结构、涂层、接缝等应符合5.3的要求。
6.2 渗漏试验将纯水机启动充水,维持工作状态30min,检查机体、管道、阀门及其连接处有无异常变化和渗漏,应符合5.7的规定。
6.3 温度控制功能的检验将纯水机启动,打开制热系统或制冷系统,加热或制冷过程完成后,用标准水银温度计测量出水温度,连接测定三次,求其平均温度值,需符合5.1.1的规定。
6.4 净化功能的测试
6.4.1 纯水机脱盐率采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测定。
a)**测定法按
GB/T5750的规定,分别测定原水含盐量、渗透水含盐量,按公式 (1) 计算脱盐率。(略)
b)常规测定法采用精度±2%电导率仪分别测定原水电导率 (μS/cm) 和渗透水电导率 (μS/cm),按公式(2)计算脱盐率(略)
6.4.2 纯水机产水水质检验:纯水机产水水质检验按 GB/T5750的规定,其结果符合5.1.2中b)的要求。
6.5 产水量的测定启动纯水机,用秒表记录纯水注满1L量筒所用的时间t(h),用公式 (3) 计算24h产水量:(略)
.6 噪声测定纯水机噪声测定可在一般环境中测定,环境噪声不得高于60dB,开机工作状态时,在机体高度1/2处,分前、后、左、右四个点进行噪声测定,取四个点读数平均值,应≤50dB。
6.7 控制测试
6.7.1 高压开关测试开启纯水机10min后,将贮水罐上球阀关闭,此时管线内压力逐渐升高,高压开关应自动使高压泵停止运转;打开球阀,增压泵应立即启动;如此反复动作三次,检查泵的状态,每次应自动启动或停止,符合5.9的规定视为合格。
6.7.2 低压开关测试纯水机运行状态下,将原水管路上球阀关闭,增压泵应停止运转,打开球阀,增压泵应立即启动,如此反复动作三次,每次应自动启动或停止,符合5.9的规定视为合格。
6.7.3 四面阀测试纯水机运行状态下,关闭贮水罐进水阀门,四面阀在5min内,应停止排放浓缩水。
6.8 运行试验装入试机膜,启动纯水机制水,检查运转状况,增压泵有无异常,各连接处有无渗漏,浓缩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电气是否**,各项检查结果均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6.9 纯水机经上述各项检验后,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系统吹干。
7 检验规则
7.1 纯水机须逐台检验。
7.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台纯水机出厂前,都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1.2 每台纯水机出厂检验,项目5.3、5.6、5.7、5.9必须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外观检验和运行试验。
7.2.1.3 纯水机出厂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视为不合格,经返工修理之后再提交检验。如仍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7.2.2.2 在下列任一种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的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设计、工艺或原材料有重大改变而有可能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鉴定有较大差异;
e)每间隔一年定期检验一次。
7.2.2.3 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进行型式检验。
7.2.2.4 判定规则: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2.2.5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不能生产。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纯水机采用纸箱包装,内部应布置合理,衬垫妥实,不得移动,符合 GB/T1019的规定。
8.1.2 随机文件包装箱内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零部件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1的要求。
8.2 标志
8.2.1 纯水机外包装上的标志应注明:品名、产品标准编号、商标、质量、批号、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并按GB191的规定标明向上、防雨、易碎等图形。
8.2.2 纯水机铭牌上应注明:品名、型号、商标、工作电压、功率、产水量、热水温度、冷水温度、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
8.3 运输纯水机在运输中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跌落,运输途中注意防雨、防潮、防冻。
8.4 贮存纯水机应储存于5℃~40℃的通风干燥处,不得曝晒、雨淋和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