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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玩具出口马来西亚需附合格测试证书

7月1日起玩具出口马来西亚需附合格测试证书

玩具出口马来西亚有新要求。近日,马来西亚发布通告,将《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标准)法》和《2009年消费者保护(**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的过渡期延伸至2010年7月1日。从2010年7月1日起 ,只有附带测试报告的玩具才能在马来西亚销售。

按照新规定,玩具生产商应按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要求的格式以合格证书(CC)的形式向保障部提交声明,声明内容包括该玩具已经过测试,符合规定的玩具**标准,即已符合《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标准)法》、《2009年消费者保护(**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以及海关(禁止进口)法令。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接受IS8124系列和EN 71系列作为同等标准,并且认可ASTM F963-08为国际玩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