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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7.35亿立方米以内

日期:2024-07-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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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对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

  取水许可也将受到严格规范,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单位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建设项目,要**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并建立全省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如不按规定申报将依法进行处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的单位将被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在2015年底前,水资源费征收实行按计量收费。2015年底前,地表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调整到0.1元/立方米以上,地下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0.2元/立方米以上。与此同时,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外来水、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