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监测仪器的设置要求
1 监控预警参数
罐区监控预警参数的选择主要以预防和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为出发点,根据对罐区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结合储罐的结构和材料、储存介质特性以及罐区环境条件等的不同,选取不同的监控预警参数。
罐区的监控预警参数一般有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的浓度、明火以及气象参数和音视频信号等。主要的预警和报警指标包括与液位相关的高低液位超限,温度、压力、流速和流量超限,空气中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明火源和风速等超限及异常情况。
2 监控仪器选择、安装和布置的一般原则
2.1 对于监测方法和仪表的选择,主要考虑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和测量精度、稳定性与可靠性、防爆和防腐、安装、维护及检修、环境要求和经济性等因素。监控设备的性能应满足应用要求。
2.2 储罐区监测传感器可分为罐内监测传感器和罐外监测传感器两类。罐内监测传感器用于储罐内的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工艺参数的监控,防止冒顶或者异常的温度压力变化。罐外监测传感器用于明火、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及相关的环境危险因素等的监控。
2.3 罐区监测传感器及仪表选型中的一般问题可参考遵循HG/T 20507和SH 3005的规定。
2.4 罐区传感器和仪表的安装,可执行HG/T 21581和SH/T 3104的规定,应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符合**和可靠性要求。
2.5 对于老罐改造,应优先选择不清罐就可以安装的传感器。应符合**要求,电线无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的现象。二次仪表应安装在**区。传感器盖安装后应严格检查,旋紧装好防拆装置。现场严禁带电开盖检修非本质**型防爆设备。采用非铠装电缆时,传感器与排线管之间用防爆软性管连接。安装过程中避开焊接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防止电火花、机械火花及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燃烧和爆炸。需要罐内安装且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应进行空气置换后再进入作业。
2.6 对于罐区明火和可燃、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仪,应根据监测范围、监测点和环境因素等确定其安装位置,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2.7 罐区应实时监测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
2.8 罐区**监控预警系统建设中的一般问题可参考AQ XXXX―XXXX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通用技术规范。
3 报警和预警装置的预(报)警值的确定
3.1 温度报警至少分为两级,**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级为**级报警阈值的1.25倍-2倍,且应低于介质闪点或燃点等危险值。
3.2 液位报警高低位至少各设置**,报警阈值分别为高位限和低位限。
3.3 压力报警高限至少设置两级,**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上限,**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并应低于**阀设定值。
3.4 风速报警高限设置**,报警阈值为风速13.8 m/s(相当于6 级风)。
3.5 可燃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级报警阈值不高于25% LEL,**级报警阈值不高于50% LEL。
3.6 有毒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级报警阈值为*高允许浓度的75%,当*高允许浓度较低,现有监测报警仪器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级报警阈值可适当提高,其前提是既能有效监测报警,又能避免职业中毒;**级报警值为*高允许浓度的2倍-3倍。